股權回購關于股份回購,大陸法系多數國家和地區一般對公司回購股份嚴加限制,采用了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立法模式;而美國等國則對公司回購股份采用了原則允許、附加限制的立法模式。
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根據二級市場的狀況,以同次發行條件向私募認股人再額外配售一定比例股票的權利。
安定操作(stabilization),系指在證券發行承銷時,為穩定該證券的價格,由安定操作承銷商或其他金融機構進場買入證券的行為。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證券交易技術的發展,程序化交易操縱證券交易的低遲延和電子直通(direct market access)成為全球證券及期貨交易所新一輪市場競爭的主要陣地,程序化交易操縱對證券交易低遲延的追求為程序化交易(automatedtrading,又稱自動化交易)創造了空間。
多邊市場操縱新的市場、產品和工具不斷推出,證券、期貨及貨幣等市場間的聯系不斷加深,多邊市場操縱現貨與期貨市場、境內與境外市場間的聯動關系日益顯著,往往一個市場出現上漲或者下跌時,另外一個市場也相應上漲或下跌。
搶帽子交易操縱(scapling)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搶帽子交易操縱在對特定的發行人、搶帽子交易操縱上市公司及其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前,違規先行買入或者持有該證券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第45條的規定,尾市交易操縱(making the close)是指“行為人在即將收市時,通過尾市交易操縱拉抬、打壓或鎖定手段,操縱證券收市價格的行為”。
連續交易操縱(a series of transactions)是指行為人為了抬高或壓低證券交易行情,連續交易操縱對特定證券連續高價買進或連續低價賣出的操縱行為。其連續交易操縱特點是操縱市場者人為造市,拉抬或打壓砸盤,扭曲證券價格的正常走勢。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的規定,委托操縱相對委托(matched orders)是指“與他人串通,委托操縱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操縱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行為。
洗售操縱又稱沖洗買賣(wash sales)、對倒,它是指以影響證券市場行情為目的,洗售操縱人為地制造虛假繁榮,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并不實際轉讓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交易型操縱(trading-based manipulation),即行為人以真實交易(涉及真實交易的操縱)或虛假交易(虛假交易操縱)為主要手段
操縱市場行為是證券市場中三大證券違法行為之一,它操縱市場對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投資者保護有著重大的影響。
虛假預測是證券發行階段獨有的虛假陳述形態,它虛假預測屬于前瞻性信息披露,虛假預測而在持續信息披露階段中通常很少包含有前瞻性預測。
證券發行中的虛假陳述,是指證券發行人及相關的機構違反證券法規,在證券虛假陳述公開披露的招募文件中有足以影響投資人決策的重大的信息虛假陳述、證券虛假陳述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且基于該虛假信息披露進行的證券發行行為。